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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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如何主动应对外贸“双反”调查
来源:法制网 林燕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作者:
中国律师如何主动应对国际贸易“双反”调查


 

对话动机


  入世十年,中国法律服务业经历了怎样的历练与成长?还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前不久,美国确认“双反”调查违法带来哪些启示?中国律师如何更好地适应法律服务全球化?

  带着这些问题,法制网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影响力?中国律师系列访谈”与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钱奕展开了对话。

 

□对话


 

入世促中国法律服务业成长


  记者:入世十年让中国的法律服务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纵观十年历程,入世给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带来了哪些发展机遇?

  钱奕:入世推动中国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法律与政策更加透明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间接赋予了中国律师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入世带来的贸易与投资快速增长也直接推动了中国法律服务范围的扩展。

  记者:具体来说,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哪些领域?

  钱奕:一是国际贸易领域,律师大有可为,可以在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国际投融资领域,可以提供包括投资、公司并购、证券发行、知识产权等非诉业务;三是作为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此外,还有反垄断咨询、环保碳交易等新兴非诉业务。

  记者:入世前,不少法律界人士担心“狼来了”,认为外国律所的进入会对中国律师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但实际上我们看到“与狼共舞”也使我们的律师行业更加强大,入世十年也促进了我国法律服务业发生了一些深层次的变化。

  钱奕:入世十年让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律师业也在同外资律所的竞争、合作与交流中获益良多,从竞争对手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

  具体来说,一是促进了律师行业分工的细化。客户需求的细分和对专业性要求的显著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律师业专业分工的深化;二是推动了律所发展的规模化,10年前,100人的律所已是大所了,现在上千人的律所已有好几家;三是促进了律所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出现了一批能够做国际业务的,有较好团队建设、专业分工、管理模式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四是促进了律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记者:中国律师队伍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但大量的涉外案件当事人还是愿意高薪聘请国外律师,很多中国律师做的都还是一些比较低端的服务。

  钱奕:确实,在涉外法律领域外资律所仍占优势,他们人均业务量要远超过中国律所,这是因为我国的律所还并不具有真正与国际一流外资律所分庭抗礼的实力,与外资律所动辄“百年老店”的深厚底蕴相比,仅有二三十年历史的中国律师业更像个正在成长中的青年。就个体来说,中国已经有了一批很优秀的律师。但总体来说,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还处于比较年轻的阶段,经验不足、专业细化分工和团队协作程度不够高、优势整合和团队合作能力亟待加强。

 

总结典型案例应对反倾销


  记者:前不久,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确认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合法。这意味着自2006年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作出的几十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这一案件胜诉给我们哪些启示?

  钱奕:在国际贸易壁垒逐步抬高的今天,中国的政府部门、企业、法律专业团体和司法机构应该重视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来降低我们在反国际贸易壁垒上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政治层面对中国的压力、经济层面对出口企业的损害等。

  记者:很多企业界人士对此判决结果并不乐观,认为还未判决的类似案件并非就会因此而必然胜诉,原因何在?

  钱奕:我们之所以不能盲目地过度乐观,是因为美国司法部有下面三步棋可以走:可以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还可以提请美国国会通过新的立法来改变原来支持法院的立场,即美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即使反补贴真不行了,他们还可以在反倾销上做文章,进行反倾销调查。

  记者: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被调查的对象大到钢铁,小到打火机。面对频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我们应该怎样化被动为主动?

  钱奕:在法律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可以联合起来,主动规划预见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的常用手段,形成具体的制度,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清晰把握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的领域和方法。据此,政府部门可以聘请律师将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编撰成典型案例指引,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供今后可能发生案件参考。同时,律师协会可以形成反倾销尽职调查的基本范本,起到示范作用。

  记者: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中国律师在哪些环节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钱奕:做涉外业务的律师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产品的质量,为国际同行和外国司法机构所认可。具体来说,尽职调查能力有待提高,出具法律意见书要做到位,设计贸易交易框架要考虑周全。此外,律师还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的思想库,积极参与一些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组织的筹建等,而不仅仅只是国际组织的参与者,被动适用相关的国际规则。

  记者:中国政府部门和律师界如何更好地为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保驾护航,减少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

  钱奕:第一,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的指导规范;第二,中国企业到海外去,在决策机制、责任机制、适应当地的市场性、对市场的敏感度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可以由国家牵头,由法律并购专家将并购的成功经验、须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系统总结,为打算进行海外并购的企业提供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